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可能是盜竊或挪用公款。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或者非法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42條* * *非法持有高度危險物質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持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了最大註意義務防止非法占有的,應當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千二百四十三條* * *管理人能夠證明已經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並盡到充分警示義務的,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品儲存區域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