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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擴展數據:

2017 165438+10月4日,NPC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修訂後的刑法自2017165438年10月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這也是1997刑法全面修改後的第十次刑法修正案。

狹義刑法與廣義刑法;

狹義的刑法是指刑法典,是具體、全面、系統地規定犯罪和刑事責任的法律。

廣義的刑法是指規定犯罪和刑事責任的所有法律,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單行刑法是專門規定壹個或多個罪與刑問題的刑法。通常將壹種或幾種具體行為界定為犯罪,以及如何處罰。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單行刑法是專門規定犯罪和刑事責任的法律,但不全面,不系統。

附屬刑法是在其他法律中規定的關於犯罪和刑事責任的條款。因為其內容是關於犯罪和刑事責任的,依附於其他法律,所以依附於刑法。既不專業,也不系統,也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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