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生活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應超過70m。在新建小區的規劃建設中,沒有垃圾管道的多層住宅壹般每四棟樓設壹個垃圾收集點,並建設生活垃圾容器,放置可移動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間應設置通向汙水檢查井的排水溝。
醫療廢物和其他特殊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垃圾容器應密封並做好易於識別的標記。
法律依據: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頒布的《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3環境衛生設施。
3.1壹般規定
3.1.1居民區、商業文化街、城市道路、商場、市場、影劇院、體育場(館)、車站、客運碼頭、大型公共綠地等公共活動頻繁的場所,應當設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室、公共廁所等公共衛生辦公室。
3.2垃圾收集點
3.2.1垃圾收集設施應適合分類投放。在分類收集和分類處理系統建立之前,應考慮收集點的設置,以滿足未來分類收集的發展需要。
3.2.2垃圾分類收集方法和處理方法應相互協調。
3.2.3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標明收集的垃圾種類,分類收集的垃圾應分類運輸。
3.2.4居民垃圾收集投放點的位置應固定,應滿足方便居民、不影響市容、有利於垃圾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收集作業的要求。
3.2.5垃圾收集點服務半徑不超過70 m,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時,未設垃圾收集站的多層住宅每4棟設置壹個垃圾收集點,並建設垃圾容器放置可移動垃圾箱(桶);集裝箱室內應設置排水和通風設施。
3.2.6有害廢棄物必須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理,其垃圾容器應封閉並做好標記,便於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