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程度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壹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四個等級。
評分標準如下:
1,輕傷,指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1000元以下,非機動車事故200元以下;
2.壹般事故是指造成壹至二人重傷,或者三人以上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在三萬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壹人以上二人以下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十人以下重傷,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重傷,或者1人死亡,8人重傷,或者2人死亡,5人重傷,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被認定為重大交通事故的事故責任人,可被處以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