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中間人的作用,是證人還是擔保人。角色不同,簽名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中間人可以理解為只是壹個見證人或媒人,即聯系雙方的交易。至於交易成功與否,中間人無法預測。雙方發生糾紛時,中間人只是壹個參考。保證人在雙方發生債務糾紛時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乙方無力償還,甲方有權向中介丙方追償。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乙方債務的償還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