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廣義的法律是指具有法律性質的規範性文件。這裏的法律是指廣義的法律。
法律的立法體系與法學研究中的理論體系是非常不同的。這裏以更具邏輯的學術體系為主線,對中國的立法體系進行梳理。
基本法:憲法。
主要法律:
民事類: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公司法、破產法、擔保法、商業銀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民事訴訟法。
2.行政類:立法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
3.組織法:人大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
4.社會類:礦產資源法、水法、森林法。
5.刑事類:刑法、刑事訴訟法。
6.香港和澳門: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如世貿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全國人大授權制定的關於審判和檢察工作的司法解釋。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
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門規章,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具有相應權限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