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居間合同的無效條件

居間合同的無效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民法典》第146條:行為人與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壹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上一篇:中國允許同性婚姻登記嗎?
  • 下一篇:植樹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