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46條:行為人與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壹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