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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勞務發票備註欄需要填寫嗎?

必須填寫,運輸服務發票必須註明。備註欄:發票備註欄應填寫啟運地、到達地、車型及車號、運輸貨物信息,如內容較多可附清單。

開具施工服務發票時必須註明。備註欄:施工服務所在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房地產轉讓或租賃發票必須註明。請在備註欄中填寫:該房產的詳細地址。

保險公司在征收車船稅和開具發票時必須備註。備註欄填寫:保險單號、納稅期限(細化到月)、征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總金額等。

土地增值稅發票抵扣業務。在備註欄中填寫:施工服務發生地的縣(市、區)名稱和項目名稱。

個別保險代理人在匯總開具代理費用發票時必須備註。備註欄填寫:“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並代開”。

提供建築勞務時,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應在發票備註欄中註明建築勞務發生地的縣(市、區)和項目名稱。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領購、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十二條企業取得的非法印制、偽造、變造、作廢、出票人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和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的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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