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陳老師當年在北京也算不上成功,但學術圈雖然破事多,但有真本事總能混過去。陳老師屬於我見過的第壹個真正達到自己寫作水平的人(沒有yygq王校長的意思)。當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能夠深謀遠慮的投資陳老師,絕對是壹步妙棋。
當時陳先生在北京受挫的原因也很簡單。我在這裏吐槽幾句:北京的法理學和傳統法理學研究者都是些什麽人?他們癡迷於微妙的法律結構,卻從不關註法律應該為誰服務。沒有實證研究的價值研究說難聽點就是學者的自欺欺人。
我並不否認彭德爾頓體系和索賠基礎等精致法律結構的價值。我只是在質疑,那些今天是德國人,明天是日本人的民法學者,甚至“建議引用”現在臺灣人民和中華民國的民法,是否真的了解這個國家需要什麽。
總結如下:
我要佩服陳先生。首先,他的論文關註的是鄉村社會治理和法律制度,對社會的觀察和對法律的思考非常深刻。而且他的文章語言很樸實,和別人壹樣,不像壹般的文章,晦澀難懂。我推薦《基層社會的柔性執法及其後果》和《農村“混混”研究》。
其次,他的講課也很好。有幸聽課壹個學期。五年後,我仍然對他說的許多話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