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壹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條件和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性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壹般由壹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制定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此外,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下列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壹)延長工作時間的;(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待遇。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