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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文化沖突的主要方面有哪些?

中國“法律文化”與西方人文主義的沖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中國的法律文化著眼於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和秩序來確定“人”的地位和責任,這實際上是對個人主義的否定。同時追求群體和諧、人際和諧,甚至不惜犧牲“真實”來達到“和諧”。個人應該服從等級秩序的倫理要求,因此,個人失去了獨立的人格,個人利益只能是屈從於和諧倫理實踐的奴隸。以人為本的思想促進了“國家至上”的集體主義觀念的充分發展。而西方國家的人本主義從維護個人自由和權利的角度來確定個人的地位和責任,實際上是對個人主義立場的肯定。同時,人文主義把個人主義放在了特別突出的位置,是壹種完整的“私權優先”的個人主義觀念。中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產生了不同的實踐效果。“國家優先”的法律文化可以使國家快速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但容易導致民眾權利意識淡薄。西方的人文文化和權力制衡思想可以有效防止統治者的專制獨裁,但往往導致人民權利的濫用和國家決策的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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