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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可以購買農村房屋和土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根據法律我們可以看到,只有農村村民才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因為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不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即使他購買了農村居民的房屋,也只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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