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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的內涵及解讀

新《準則》規定了教師應具備的六項職業道德,體現了教師職業特點和時代特征的本質要求。“愛”和“責任”是貫穿其中的核心和靈魂。

愛國守法

愛國守法包括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和權利;不得有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熱愛自己的工作,獻身於自己的職業

愛崗敬業包括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誌存高遠、勤奮敬業、甘當天梯和愛崗敬業;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要敷衍了事。

關愛學生

關愛學生包括關愛所有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做他們的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得諷刺、挖苦或歧視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教書育人

教書育人包括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要把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壹標準。

名副其實的老師

為人師表包括堅持高尚情操,知榮明之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著裝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關愛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和父母。作風正派,為人正直;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終身學習

終身學習包括倡導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和更新知識結構;專心業務,敢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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