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的職權不包括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
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它的職能是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履行憲法賦予人民軍和其他武裝力量的神聖使命,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努力為人民服務。根據國防法的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行使下列職權:
(a)國家武裝部隊的統壹指揮;
(二)決定武裝力量的軍事戰略和作戰方針;
(三)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六)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軍區、軍兵種和軍區級其他單位的任務和職責;
(七)依照法律和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訓練、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
(八)批準軍隊的武器裝備體系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配合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九)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十)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擴展數據:
1931年,蘇區中央局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中央蘇區主要領導人項英、毛澤東、朱德先後任主席。同年6月165438+10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以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彭、王稼祥為副主席,15成員包括、、葉劍英等,紅軍中央軍事委員會由此開始。
1935 10,紅軍三大主力會師成功。為了適應形勢的發展,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進壹步擴大到23人,由任主席,和張任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