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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英文合同有歧義,以誰為準?

法律分析:中英文合同如有歧義,以中英文合同為準,中國壹般合同應同時用中文或外文書寫。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內容不壹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其中,著名合同也稱典型合同,是指名稱和規則已經法律確定的合同。不明合同也稱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名稱和規則在法律上尚未確定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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