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到庭,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必須到庭的被告人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在缺席審判中,被告將承擔不出庭的不利後果。比如在質證的時候,他只能聽原告壹方的故事,根據原告的陳述來認定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