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經濟法律法規;
2.國家的經濟發展;
3、國家會計法規是否與國際財務會計準則相銜接;
4.企業公司執行國家會計法規的有效性。
2.為什麽新中國成立到1985這段時間沒有會計法?
1,1985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在國家實行計劃經濟之前,財務會計規章制度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制定的。
工廠產品統壹定價,國家計劃調撥,統壹包銷,利潤上繳,虧損補貼。
有專家表示:在計劃經濟下,我國長期以來形成了壹套傳統的財務會計計量模式。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由國家財務制度規定,會計制度只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處理。長期以來,國家實行統收統支,成本支出範圍由國家規定。產品價格由國家統壹,虧損由國家彌補。壹個企業重要的是完成國家計劃,很少有財務決策的自主權,所以離會計確認和計量很遠。企業的主要任務是記錄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