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執行前財產保全的法律依據如下:1。符合相關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財產保全擔保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證賠償因財產保全不當造成的損失的擔保;2.財產保全又稱訴訟保全,是指法院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以保證未來判決生效後的順利執行而采取的保護性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判決可能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經對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決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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