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應當履行的義務:忠於憲法,遵守並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生產者黨的領導;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恪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誠實、公正、正直。
公務員(civil servants)被稱為國家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工作人員。
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因職位特殊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