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仲裁和調解是什麽意思?

仲裁和調解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仲裁調解是在仲裁機構仲裁員主持下進行的調解。中國國內仲裁機構解決經濟合同糾紛和涉外仲裁機構解決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糾紛的壹種方式。中國仲裁程序的壹大特色。仲裁機構受理案件後,無論是仲裁庭開庭前還是開庭期間,仲裁員都應多做調解工作,盡力促使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壹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決定。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作出裁決。調解書和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條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在調解書簽署前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 上一篇: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難嗎?科目如何備考?
  • 下一篇:珠海律師事務所排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