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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時,需要審查以下事項。

法律分析:仲裁機構在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時,主要需要由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該事項進行審查核實,決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十條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裁定予以撤銷。

第七十壹條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壹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法律解析:涉外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需要壹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和仲裁協議。

法律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三條的受案範圍。

(壹)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受理合同或非合同的經濟貿易糾紛。

(二)前款所稱情形包括:

1.國際或涉外糾紛;

2.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的爭議;

3.國內有爭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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