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予以處罰;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主管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未依法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的;主管機關違反法定行政處罰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損害事實;
2.損害行為必須違反教育法;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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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壹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壹)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二)涉案金額不滿2000元的;(3)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前款以外的第壹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