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因重大誤解可以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因重大誤解可以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分析: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1。重大誤解是指由於誤解而實施的行為。基於誤解的行為是自願的,但違背了本意,所以屬於可以撤銷的行為。重大誤解是主觀上的過失,如果是基於故意,則構成欺詐。2.顯失公平的行為是指民事行為的效果明顯違背公平原則的行為。民事行為在多大程度上被認為顯失公平?如果壹方利用優勢或另壹方缺乏經驗,導致明顯違反公平和同等賠償原則,可以認為是明顯不公平。3.如果壹方利用對方的危險獲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利用他人的危險。4.欺詐和脅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上一篇:購買服務崗的政府人員有哪些?
  • 下一篇:和尚的戒律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