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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資產重組公告後多久完成?

法律分析: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批復,資產重組壹般不超過30個自然日。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公告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之日起至首次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之日止,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需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照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期滿後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所將恢復該公司證券的交易。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滿的,本所不受理該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申請。

法律依據:重大資產重組法律法規

第二條上市公司首次召開董事會審議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應當在董事會召開的當日或者前壹日與相應的交易對手簽訂附條件生效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應明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壹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即生效。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合同應當載明特定對象擬認購的股份數量或範圍、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限售期限,以及標的資產的基本情況、交易價格或定價原則、資產轉讓或交割的時間安排、違約責任等。

第三條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董事會第壹次決議公告後,六個月內董事會未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上市公司應當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並以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為發行股份的定價基準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未獲通過的,上市公司董事會再次作出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決議的,以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為發行股份的定價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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