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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拆遷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壹、生效條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包括拆遷方的單位、姓名、代理人姓名,協議必須雙方簽字蓋章,方具有法律效力。拆除非出租房屋,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除出租房屋,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和承租人簽訂協議。二、主要內容(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支付期限;(二)安置房的面積、標準和位置;(三)產權調換房屋差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五)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或者停產停業損失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六)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至於每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具體內容,也應該根據拆遷補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貨幣補償的,協議應當主要載明補償金額和搬遷期限;實施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約定安置房的結構、面積和位置、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第三,必須公證。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拆遷管理部門管理的房屋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即實行強制公證。通過公證,保證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於消除受托人對協議的疑慮。當地政府將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照公布的標準進行補償。特別說明:如果妳認為賠償標準太低,就不要簽任何賠償協議。目前比較有效的辦法是嘗試通過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提高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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