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中的四種男女關系都違反了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但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有本質的區別。重婚是違法犯罪行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賣淫是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可以受到治安處罰;同居和通奸既不違法也不犯罪,但不被法律認可,違背了道德倫理和社會成員所認可的社會價值體系,自然會招致道德譴責和公眾批判。
無論哪種方式,作弊都是違法的!試想:合法夫妻,雙方都有義務維持婚姻的延續,直到白頭偕老,壹方的不忠就是背叛,導致家庭不和離婚,讓孩子無比痛苦,也為殺人埋下伏筆。這是對社會道德和秩序的公然挑釁。量刑應該很重!尤其是那些富可敵國的黑人,妓女,娼妓,更是不可饒恕!糾正社會習俗,嚴懲犯罪是維持婚姻,提高出生率的最佳選擇!
我國刑法目前沒有對通奸行為規定相應的處罰罪名,無法按照罪刑法定原則追究刑事責任。但《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重婚和與他人同居。都是違法的。壹個自由的社會也應該講文明,講法律,講規則。人是高大的動物,必須自由文明,走到哪裏都要講法制。另外,需要註意的是,通奸雖然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但卻是壹個必須重視的社會問題,因為通奸是壹種嚴重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導致家庭關系不和諧,甚至使夫妻反目成仇,容易引發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