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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應該收集哪些證據,如何認定?

重婚罪需要收集本人結婚證、重婚罪對象與他人的結婚證等證據。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行為,視為重婚。

重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定程序仍然存在,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夫妻關系因夫妻壹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則不再是有配偶者。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這種行為是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刑法分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對於婚外情,重婚肯定是要處罰的,即使是拘役,也是刑事處罰。和明知有配偶的人結婚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願意婚外情的人,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懲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詞條,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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