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向合夥企業提供勞務出資應當註意的風險。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合夥人也可以以勞務出資。什麽樣的人可以出資提供勞務,出資提供勞務的合夥人的特殊技能如何量化,由於涉及各合夥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沒有規定,而是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勞務投資常見的法律風險有:壹是確定勞務投資價值的法律風險。勞務投資的價值很難準確衡量,更多地取決於合作夥伴之間形成統壹的意見。當合夥人僅同意以勞務出資,但其價值不明確時,就會因這種不規範而產生不確定的法律風險。在評估時,還要看是否有合夥企業的實際利潤分配比例或虧損承擔,作為勞動貢獻價值的補充認定。第二,勞務出資人責任的法律風險。勞務出資人與其他出資財產的合夥人不同,勞務出資人可能不具備出資財產的能力,因此應當事先明確是否按照正常出資人承擔責任。當勞動投資者有足夠的財力時,法律風險可以忽略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