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如果對方承擔主要責任,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妳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財產損失、收入損失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所以妳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妳的醫療費、財產損失、收入損失等。如果對方車輛有保險,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如果對方車輛沒有投保或者保險不足以賠償妳的損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總而言之:
發生車禍,如果對方負主要責任,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妳的醫療費、財產損失、收入損失等。如果對方車輛有保險,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如果對方車輛沒有投保或者保險不足以賠償妳的損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