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要去市中心的勞動局投訴妳的公司,勞動監察大隊會立案,並留下妳的基本信息。然後去妳的公司調查了解,如果是真的,他們會出面調解,警告妳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壹般設在勞動局)舉報,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這是通過行政手段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此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拖欠工資發生的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第壹道程序,勞動仲裁後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拖欠工資是壹個常見的問題,妳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舉報。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全部由公司承擔)。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者訴訟中,妳可以要求除了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