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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損害的標準

重傷是指身體殘疾、毀容、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傷害。評估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分析損傷情況。

法律分析

重傷壹級:植物存活狀態;三肢以上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失禁、小便失禁;無肢體癱瘓的運動障礙;重度精神發育遲滯或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損傷ⅱ級:累計頭皮缺損面積大於75.0cm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伴有腦受壓癥狀和體征需要手術治療;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持續4周以上;顱底骨折,伴有面神經或聽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的神經功能障礙;伴有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的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有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的腦挫傷;伴有腦受壓癥狀和體征的顱內出血;伴有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的外傷性腦梗死。創傷性腦膿腫;創傷性腦動脈瘤需要手術治療;外傷性遲發性癲癇;外傷性腦積水需要手術治療;創傷性頸動脈海綿竇瘺;創傷性下丘腦綜合征;創傷性尿崩癥;單肢癱瘓肌力3級以下;脊髓損傷引起的嚴重肛門失禁或排尿困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 * *本法所稱重傷,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傷害: (壹)造成肢體殘疾或者容貌毀壞的;(二)致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三)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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