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繳費年限後每滿1年增加3.5元/月養老金;繳費不足10年每月增加35元;建設征地繳費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發放52.5元。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月養老金不足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3050元以上不滿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3550元以上不滿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45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機關事業單位的工齡由各單位人事部門填寫審批表,攜帶本人檔案,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確定。縣、區機關、事業單位須報縣、區人事部門審批;市直單位和市直機關部門為科級(含科級)和中級職稱(含中級),報市人事局福利處審批。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國務院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決議第十四條過去有關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按照有關規定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費標準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的,自本辦法發布之月起,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發給,但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不滿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給。更改退休費標準後的差額不予補發。按照有關規定辭職的職工,其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