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告出庭時需要準備辯護。這裏需要提交的答辯狀包括壹份答辯狀原件和壹份對應於共同案件被告人數的副本。原告除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外,還應當根據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答辯狀副本,以便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後送達被告。復印件可以復印、打印或復印。(壹般3份,建議多留壹份。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多壹份或者兩份,都必須簽名或者蓋章,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當事人是自然人的,還應當提交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復印件等證明其身份的資料;當時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最近三個月的工商登記材料或者企業法人登記證書等主要登記材料;作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證明。代為應訴的,還應當提交被告授權委托書,由委托人蓋章或者簽名,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和聯系電話;公民代理的,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