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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禮樂制度是怎樣的?

周代的禮樂制度

公元前11到公元前771這段時期,就是中國歷史上的西周。周初統治者為了加強統治,實行“封王建同姓”政策,將周朝皇室貴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諸侯國。周武王死後,年輕的國王繼承了王位,武王的弟弟姬旦成了周公。周公旦是壹個忠臣,德才兼備。曹操曾在《短歌行》中以“周公吐食,天下轉其心”來褒揚他的忠厚。周公“禮樂制度”在“分邦立國”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了總結、繼承和完善,從而系統地建立了壹整套完善的“禮樂”制度。

禮樂制度是音樂從屬於儀式的思想體系。以禮來區分宗法等級秩序,同時“樂”與“禮”的等級秩序相互結合,相得益彰。在統治階級內部,設置的等級體現為“八天子,六王四君”。在古代的舞隊中,壹行八人,稱為壹舒。按《周禮》天帝舞隊用八人(即六十四人),六人,四王二人。這樣,不同的階級和不同數量的舞者被用來向人們灌輸等級秩序的思想,即沒有人可以與君主的至高無上相抗衡。

大樂思是周代的主要音樂組織,也是世界上最早、最大的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組織。其培養對象是國王和王子的長子,大臣和醫生的子女,以及從人民中選拔出來的優秀青年。主要教學生學習六代樂舞和小舞。教育貴族子弟學習音樂的目的不是讓他們真正去表演,而是讓他們知道“禮樂”是壹種有效的治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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