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委員會的職責是:
1,負責黨的紀律檢查;
2.依據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和問責職責;
3、負責全省的督查工作;
4.依法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置職責;
5.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全面分析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研究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
7、負責監督檢查檢查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8.加強國際反腐敗追逃防逃的組織協調,督促相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條。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監察。
第六條
監督工作應該依靠群眾。監察機關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投訴或者舉報。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實名舉報的,應當回復處理結果。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舉報受理以及與舉報人有關的信息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