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餉”是指違規向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發放工資、津貼、補貼等福利,或者由單位違規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單位、財政或者社保機構直接或者間接向退休、失蹤、死亡人員的家屬、遺屬或者其他人違規發放工資、津貼、補貼、退休費、退休生活費或者撫恤金。
“吃空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的規定。吃空餉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無所事事,或者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等福利,或者單位違規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
事業單位是指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事業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組織或機構形式的法人實體。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整治空餉有計劃、有要求。根據《國家關於辦理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的法律規定:
1.壹旦發現,吃空餉者將受到嚴厲處罰,開除公職,並扣發工資、獎金、津貼等。會按照規定的期限全額退還。
2.對吃空餉的單位法人和主管領導,給予紀律處分和行政降級處分。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接受請托人的請托,使關系人在沒有實際工作的情況下取得所謂的工資,以受賄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