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員血液和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的閾值及檢驗》(GB19522—2004),血液酒精含量每100 ml達到20 mg以上,且血液酒精含量每100 ml低於80 mg的駕駛員為醉酒駕駛;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駛。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