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憑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什麽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公積金多久可以取出?
因個人情況不同,公積金提取時間會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原則上在當事人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打入個人公積金賬戶,壹般次日到賬;
2.壹般會在3個工作日內轉入個人結算賬戶。但由於各地工作效率的差異,銀行會在相關部門審批後,直接把錢匯到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隱性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登記或者住房公積金繳存,並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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