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補辦。患者可以去醫院的財務部門,因為醫院在向患者收取押金的時候,其財務部門也要保留患者繳納押金的存根。只要能找到相應的存根證明醫院收取押金的事實。步驟如下:1 .去住院費辦公室辦理存款單丟失手續。第二,填寫存單掛失證明,說明丟失的存單已經作廢。第三,找相關臨床科室的主管醫生和主任簽字。第四,回住院費,簽字按手指正常結賬。即使不補辦,押金也需要退回。雖然存單是非常有力的證明之壹,但它只是擔保關系存在的書面證明,而不是擔保關系本身。所以,除了收據,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患者確實交了押金,那麽醫院就應該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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