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先修《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兩門課程。
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共四門,由易到難的順序為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實踐學科是其他三個學科的綜合。只有學好前三個基礎科目,才能解決案例分析題。因此,建議選修兩門課程: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課程考察考生掌握和運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分析、判斷和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安全生產管理課程考察考生運用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識別、評價和控制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分析、判斷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技術;
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分析;
4、安全評價、咨詢、論證、檢測、檢驗、教育、培訓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註冊安全工程師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誠信執業,主動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十六條註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以上單位,不得允許他人以個人名義執業,不得出租、出借證書。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登記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