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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理標誌和證明商標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需要準備的材料:1。商標申請。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3.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商標爭議。

第三條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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