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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在續展期間有哪些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1。在有效期內提出註冊商標續展申請的,無論在續展前、續展中還是續展後獲得批準,該註冊商標繼續有效。2.在寬限期內提出續展申請的,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受理原商標所有人對續展申請前註冊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理請求。三、在有效期或延長期內註冊商標續展申請未獲批準的,從期滿之日起,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消滅。原商標權人不得以他人侵犯註冊商標為由請求法律保護。四、有效期屆滿後至續展申請被最終駁回,如果他人侵犯了該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保護該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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