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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可以解散父母嗎?

法律分析:18歲不能解除父母關系。據稱,斷絕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受法律保護。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兩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虛構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血親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以子女的出生事實為基礎的。這種關系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解除,只能因父母壹方及子女死亡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其監護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監護人: (壹)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的;(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致使被監護人處於危急狀態的;(三)其他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條所稱相關個人和組織包括: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其他人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前款規定的民政部門以外的個人和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由民政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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