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遲到壹次還不如出勤獎合理。考勤獎勵制度是企業自己規定的,屬於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是企業經營的權利。國家法律只是宏觀調控,沒有專門的勞動法規定企業考勤獎勵制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5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取消考勤獎的情況有哪些?
1,遲到,早退,請假,曠工;
2.事假和病假;
3、不服從安排擅自怠工、休息、請假影響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