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正義不應該缺席或遲到,遲到的正義是有缺陷的正義,強調正當程序的時效特征。
遲來的正義之所以被視為不正義,並不是因為實體結論錯誤或者已經造成了實體不正義,而是因為實體結論產生得太晚,已經造成了程序不正義。遲到的正義也是對實體正義的追求,所以從來不是說沒有必要,而是它在程序上造成的不公發人深省。
正義的分類
根據正義所涉及的不同領域的標準,正義可以分為制度正義、形式正義和程序正義。
制度公正是指社會制度的公正,具體指社會財富、資源、責任和義務的分配是否公平公正。
形式正義是法律制度的公正壹致的實現,它強調法律制度的壹致實現,而不管法律制度本身是否符合正義。
程序正義是指確保實現制度正義和形式正義的具體步驟和方法。要制定公正的法律,就要有公正的立法程序。同樣,為了確保司法公正,也應該有公正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