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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少於實收資本是否合理?

法律主觀性:

註冊資本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是企業在實際經營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它們不是同壹個概念,但在現行體制下,它們在數量上是相等的。註冊資本是工商管理的壹個術語,是公司註冊的法律要件,即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資本總額,是公司成立時籌集的、在公司章程中載明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繳的出資額,也是明確了投資者對企業的最高償債責任。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根據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即投資者根據企業收到的合同、協議、章程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收到的出資總額,是公司實際擁有的資本數額。註冊資本用於工商註冊,實收資本為公司實際收到的資金。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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