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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刺人未遂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

罪犯持刀殺人未遂,仍會以殺人既遂的罪名定罪,但會在殺人既遂的基礎上減輕壹定的處罰。壹般來說,只要存在故意殺人行為,無論行為人最終是否得逞,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相應的罪名不會因為殺人未遂而減輕。壹般情況下,持刀殺人未遂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壹般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企圖非法持刀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不僅威脅了他人的人身健康,也是對他人生命自由權的漠視。持刀殺人性質非常嚴重,屬於嚴重刑事案件。執法人員在處理持刀殺人案件時,也會根據犯罪分子故意殺人的類型進行具體分析。有些罪犯故意殺人是為了錢,有些是為了報復,有些是為了尋釁滋事。不同的殺人動機最終會導致不同的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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