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駁回發明專利申請的理由: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屬於專利法規定的發明。
2.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
3.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如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或者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等。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缺乏新穎性、創造性或者實用性。
5、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單壹性的規定。
6.同壹發明主題有兩項以上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不是第壹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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