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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過期食品然後要求賠償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職業打假人?這群人在各大超市購買過期食品,然後通過索賠獲利。Xi南郊某超市報警稱被職業打假人敲詐勒索,犯罪嫌疑人方也被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那麽索要賠償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答案是否定的,這種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

1.職業打假人不受法律禁止。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購買過期食品有權向商家索賠,這是法律賦予每壹個消費者的權利。不管對方是不是職業打假人,他們也是消費者。既然是消費者,自然可以享有索賠的權利。而且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職業打假人或者假貨購買者,所以他們的行為並不違法。

第二,索賠在合理範圍內。

他們雖然是職業打假人,但並沒有對這些過期食品進行隱藏或換包裝,也沒有惡意索賠。超市每單1,000元的主張並沒有超出《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因此,買釘子牟利確實不妥,但不影響其主張賠償的權利,故其行為不屬於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第三,沒有證據證明敲詐勒索。

在這個過程中,方知道買到假貨,但並不違法。向有關部門投訴的行為不屬於敲詐勒索。他們只是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證據證明方的行為存在敲詐勒索行為。

因此,只要按照法律規定正常進行索賠,沒有過激行為,沒有威脅他人,就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在不斷完善,對職業打假人的限制也越來越高。最好不要用這種方法獲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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