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專業分包企業必須在施工合同簽訂後7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和勞務市場辦理合同備案和綜合保險手續。施工分包合同必須加蓋雙方合同備案專用章。
3.專業分包企業必須與其使用的每個施工工人簽訂統壹的勞動合同,及時向總承包方提供民工名單,根據工程需要對比用工數量,並在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勞務市場辦理綜合保險手續,加蓋總承包方印章。
4.專業分包企業使用的勞務人員因故離職,需及時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綜合保險註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百九十壹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給第三方。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